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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疗费补助

在挂川市居住,加入了健康保险的人,其就学前孩子的门诊就诊费用及入院费用,在小学就学孩子的入院费用可享受医疗费补助。

(1)自己负担额

入院   免费
门诊   1次 500日元 (诊疗费的自己负担额少于500日元时则只需付该金额)
   (一个月以内 第5次以后门诊就诊  免费)

*入院・门诊均可使用健康保险。(入院时的饮食费・单间病房费・证明材料费・药物的容器费用等需要自己负担)。

(2)发放「儿童医疗费受给者证」(享受儿童医疗费补助证明)

(不向小学就学儿童发放)
向就学前儿童发放。在申请书上记入必要的事项,交到市政府福利科或各支所福利办。
需添附资料: 写有儿童姓名的保险证复印件。

(3)如何接受医疗费补助

就诊时将受给者证与保险证一起出示给医疗机关即可享受到医疗费补助。

(4)以下情况需办理医疗费返还手续

  1. 小学生的入院费
  2. 就诊时未向医疗机关出示儿童医疗费受给者证
  3. 到县以外的医疗机关就诊时
  4. 到未实行医疗费补助的医疗机关就诊时
  5. 未成熟儿养育医疗、育成医疗(一种大病・疑难病补助制度)等自己支付了公费负担费用时

办理时所需资料   婴幼儿健康保险证・印章・申请者(家长)的存折(邮电局以外)
                 儿童医疗费补助受给者证・写有诊疗明细的领收证(收款条不可)

【 问询处 】:掛川市政府 福利科 儿童福利办 TEL 0537-21-1140